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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执行监视居住必须派人监视吗?

丁** 浙江-宁波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5.02 09:46:20 78人阅读

你好!我有个邻居涉及到一经济纠纷案件问题,现在想咨询的是执行监视居住必须派人监视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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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人要遵守的规定有: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监视居住的场所和通知义务
  
(一)监视居住的场所
  
1、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3.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二)通知义务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2、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3、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018-05-02 09:5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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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下面就执行监视居住必须派人监视吗问题回答如下:不管会不会,总是有人在看的。建议你还是老老实实的,以免不必要的麻烦被改变强制措施。这个风险没什么好冒的。

2018-05-02 09:48: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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