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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的审查是怎么样的呢?

王** 山东-东营 税务行政复议咨询 2018.05.01 23:02:27 133人阅读

税务机关让主任补缴税款,可是主任的工资都是单位代扣交税的,准备复议,想知道税务行政复议的审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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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由原承办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机构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2018-05-01 23:05: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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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的审查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2018-05-01 23:04: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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