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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行政复议期间是否纳税担保,需要缴纳滞纳金呢?

邓** 广西-百色 税务行政复议咨询 2018.05.01 18:01:37 1127人阅读

我想知道一间公司如果正处于一个行政复议期间,那么在这个期间需不需要缴纳滞纳金呢?也就是说在行政复议期间是否纳税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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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需要提供纳税担保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解释了行政复议期间是否纳税担保这个问题。
  纳税担保人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需要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抵押、质押方式,以其财产提供纳税担保;纳税担保人已经以其财产为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担保的,不再需要提供新的担保。
  《税收征管法》 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8-05-01 18:0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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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是否纳税担保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
  
(一)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二)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三)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四)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2018-05-01 18:0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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