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区政府《房屋补偿决定》的可以在60天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裁定书不服的可以在15天内向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也可以在90天内直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时提醒注意的是:主要在征收程序上找不合法的地方,不要围绕补偿金额的多少谈价钱,这个补偿金额的多少在行政复议或法院是不管的,因为是通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得出的金额,一般认为是合法有效的。假如征收方案未公示,产权人认定有错误、评估公司不是由被征收人选定,也不是公证部门摇号产生,测量评估人员无资质,补偿决定书中有错误等这些都是 复议或诉讼的内容。程序不合法就可以要求撤销或纠正补偿决定了。供你参考
对于政府征用村民集体土地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以上是我对政府房屋征收公告行政复议,具体有什么规定的问题答复,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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