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两天我们公司承接了一项工程,是我来负责的,那么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是多少?
发包方应在双方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工程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018-04-30 10:56:19 回复
依据《合同法》,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后,有权从建设单位那里获得工程款。在施工合同范本的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可以采用按月计量支付、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里程碑完成的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或完成工程后一次性支付等方式。
2018-04-30 10:47:19 回复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对于建设单位欠付工程款的,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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