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县公安机关。
《行政诉讼法》
第十七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维持原判的,原行政机关及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均可受理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诉讼的对象应该是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管辖权属于由该机关所在地法院,一般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解析 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如果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以复议机关和原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 因为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应当以复议机关和原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
律师解析 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如果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以复议机关和原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 因为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应当以复议机关和原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文件之一《行政诉讼法》明确指示: 在特定情况下,针对已经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审核的个案,如果复议机构最终选择维持原有行政行为,那么最初做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进行复议的复议机构都将成为共同被告。 相反地,如果复议机关注重大幅度改变了原有行政行为的内容,那么做出复议决定的复议机构将会单独担任被告这一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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