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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建设工程代理合同是怎么样的?

赵** 四川-阿坝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18.04.27 16:57:40 23人阅读

律师您好!我的叔叔是一家公司的总经理,现在需要找一个工程监理去管理公司下面的一个工程,叔叔叫我写一份关于建设工程代理合同是怎么样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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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也可以叫委托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签订的,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为处理被代理人的事务,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中均有关于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签订代理合同,首先应当遵循合同法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对于具体的代理事项、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及代理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等,可以按照双方自己的意愿,经协商达成一致而确定。而与此同时,也要符合法律对代理的专门规定,比如《民法总则》第167条就规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再比如第168条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2020-11-12 13:3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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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建设工程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范本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建设工程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范本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招标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工程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1.招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计价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评标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代理业务范围□拟定招标方案;□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编制标底;□组织开标、评标;□参与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代理方的义务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六、代理方的权利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七、委托方的义务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_________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7.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八、委托方的权利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_________%或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代理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不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_________%余款在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付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一、违约、争议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1.本咨询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招标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2.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达。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法定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附件委托书兹委托_________代理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__(工程内容)的(□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招标事宜,有效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拟定招标方案。□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审查申请人投标资格;□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编制标底;□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职责、权利义务详见招标代理合同。(注:自发布招标公告至组织开标、评标所形成的资料、文件由你单位加盖公章,我单位均予以承认,中标通知书由我单位签发)法人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委托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你好,回答如下。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委托方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就甲方将已立项项目及计划建设项目委托乙方代建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方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方: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的一方;  3.代建方: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建设组织及管理工作的一方;  4.前期物业管理: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到甲方接收前这一时段的乙方所进行的物业管理;  5.财务决算报告:指反映竣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建设成果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二条代建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筑面积:  预计投资: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周期:  第三条项目投资、工期、质量、安全控制目标  1.建设工期:以委托方确定的建设工期为准;  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并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合格要求;  3.投资控制:投资控制在委托方确定的项目目标成本内;  4.安全控制目标: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死亡事故。  第四条委托事项  1.前期事项:  1.1依照委托方的要求,针对以上建设项目组织完成项目开工前的项目策划、市场定位、可行性分析、以及项目立项工作;  1.2负责办理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施工等建审手续,并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等工作;  1.3办理项目建设所必须的消防、环保审批等建审手续;  1.4配合甲方进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合同签订工作;  1.5负责非主体零星施工项目的招标、委托及合同洽谈、签订工作;  1.6开展甲供材料、设备的集中采购、市场价格的调研、采购合同的洽谈和签订;  2.建设组织和管理:  2.1根据建设计划或目标任务书的时间进度要求,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年度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年、季、月度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并报甲方批准;  2.2制订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协调;  2.3制订设计、施工阶段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审批流程制度;  2.4及时向甲方通报建设过程中施工进度等各种情况;  2.5对设计或施工变更引起的投资费用增减变化进行核算并报  甲方确认;  2.6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周期和概算投资进行施工组织管理,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2.7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范围内,按月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审核月工程进度报表,办理进度款支付手续;  2.8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在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甲方参与和监督审核;在项目移交给甲方之前,负责前期管理(竣工验收后至甲方正式接收前产生的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9配合甲方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和财务决算工作;  2.10收集和整理项目建设资料并形成完整资料,向相关部门备案,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向甲方移交;  2.11负责项目质保期的维护管理,与有关单位签署质量保修书,商定处理维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第五条:委托事项的开展方式  下列事项,乙方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并完成:  1.1项目策划及可行性分析论证;  1.2负责办理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施工等建审手续,并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等工作;  1.3办理项目建设所必须的规划、消防、环保审批手续;  1.4协助甲方开展项目建设工程主体施工招标工作;  1.5配合甲方进行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的洽谈、会签和签订工作;  1.6负责非主体零星施工项目的招标、委托及合同的洽谈、签订工作;  1.7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批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1.8按月审核建设进度,编制进度付款报表,按月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度及资金的使用计划;  1.9按甲方审定的工程结算书完成工程结算报告的编制,办理项目资料的移交;  1.10甲方要求的工期、投资目标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应按程序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未按程序进行的任何设计、施工或材料等变更,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乙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安全文明、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误,投资增加或工程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3.有权审核乙方提交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施工管理制度,并依此对相关事务作出决定或核准;  4.完成代建项目的开工条件并向乙方交付施工场地,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5.组织项目建设工程中主体施工的招标;负责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的委托编制及工程结算的委托审计工作;  6.负责招标工程合同的洽谈、签订工作;  7.负责大型材料、设备等的认质认价工作;  8.协调乙方在项目建审和建设中与项目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单位之间的关系;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土地遗留问题;  9.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审核乙方报送的月度、季度资金计划;  10.负责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  11.参与和监督项目的竣工验收,接收与项目有关的工程资料、文件的移交。  12.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工程设计委托工作,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限额设计;  2.负责办理项目规划、消防、人防、环保等的审批及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3.负责项目总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和执行;  4.配合甲方进行主体工程的招标、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工作;  5.负责非主体工程的项目的招标或委托、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工作;  6.负责对招标项目中的暂定价、施工单位的采购材料及甲供料进行认质认价,配合甲方进行大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工作;  7.负责委托项目的成本控制工作,将成本严格控制在目标成本内;  8.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甲方的建议权;  9.负责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及进度付款手续办理工作,定期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度及资金的使用计划;  10.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组织工程的中间验收;在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甲方参与和监督;  11.组织安排工程结算初审,配合甲方委托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12.配合甲方完成财务决算工作;  13.负责将项目的竣工资料及相关技术资料整理归档;  14.负责向甲方提供与相关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工程保修文件,在工程保修期内,督促上述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15.全权负责代建项目的安全及质量的管理;  1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在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时,将工程档案向甲方或有关部门移交;  17.乙方在建设、管理及服务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18.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增加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其中设计变更超过10万元,现场签证超过5万元)必须按程序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代建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1.计取基数及费率:  2.支付方式: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  2.双方均有权就因另一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应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1对投资控制把关不严造成费用增加的,按第十二条第一款执行;  3.2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负责返修直到合格;如无法返修或返修后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3.3若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生效与变更、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合同解除约定:  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3.2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可继续履行但实际履行已不必要时,可以解除合同;  3.3《合同法》中关于委托合同解除的规定;  3.4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延误、暂停或终止,乙方应将  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甲方未采取相应措施,乙方可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解除合同。  3.5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甲方可以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  3.6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7本合同履行终了或被依法依约解除后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后,代建费用的结算原则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时,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投资总量和代建费计算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代建费用。  2.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甲方除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投资总量支付相应的代建费外,还应按照该代建费基数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代建费,乙方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由西安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的补充、修改、目标成本限额指标、或变更文本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在委托期间,双方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由双方相关人员参加的工程例会,会议记录经双方签章后,可以视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3.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修改和变更以及补充文件,在产生冲突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确认,即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或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上就是关于建设工程代建合同怎么写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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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请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解析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有: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 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0)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5.02.13 86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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