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叔叔是一个包工头,他最近接了一个工程 ,因为有一些违法,叔叔叫我了解一下关于违法建筑拆除行政复议向谁申请呢,谢谢。
认为被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提出复议申请。对大多数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还可以先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向法院起诉。
2018-04-27 16:48:34 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违法建筑拆除行政复议向谁申请呢,现在下达违章建筑拆除公告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二个月内,依法向下达该处罚决定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不服的,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情况下是不停止执行的,也就是说会继续执行,但特殊情况下不能执行,下面是关于你这个问题的法律规定哈。非专业人士,这已经足够了哦。希望能帮到你哈。《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在以下几种情形下,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1.被申请人或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裁定停止执行某具体行政行为的。3.法律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请和诉讼期间,原裁决(定)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根据这一规定,只要被裁决的人提供了担保,公安部门就不能在终局裁决或者判决前对被裁决人实行拘留。希望我对行政复议期间违法建筑拆除的回答令你满意。
2020-11-12 13:43:2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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