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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派出所如何处理。受伤者应该怎么做

张* 广东-东莞 高空坠物咨询 2018.04.24 20:43:45 3792人阅读

朋友抱着孩子在小区散步,突然一个东西砸到头上疼的眼泪都快流出来了,头上明显出来一个包,低头一看发现砸到自己的那个东西是一个玩具积木一样的东西,朋友不禁起了一身冷汗,还好是砸到她头上的,如果砸到孩子头上后果不敢想,所以毫不犹豫直接报警,像这种高空坠物派出所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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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高层建筑的物业安全管理,防止高空坠物、抛物事件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各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物业范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楼宇安全管理,有关安全卫生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程序实施处置。
(三)实施原则
1、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危急事件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重点,以全力保证人身安全为核心,以建立危急事件的长效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危急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2、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抢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首先接报,就近施救。
4、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5、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6、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高空坠物的预防
(一)对非人为造成的高空坠物的预防
1、开展建筑附着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对公共场地和公共设施设备、窗户及玻璃、户外广告牌和空调主机等户外附着物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挨家挨户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并登记在册。
2、在刮大风时,告知业主住户关好门窗,搬掉阳台边的花盆,防止高空坠物。
3、针对高空坠物所做的具体工作,进行记录与登记,作为工作证据。
(二)预防人为高空抛物的应对措施
1、采取预防为主,与居委会、派出所等部门相互配合,从宣传入手,长期经常性宣传,发动群众监督,对于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个别人员,与治安机关联合采集证据,予以处罚,防止高空坠物。
2、加强技防措施,利用监控探头等进行监测提高监督的作用。
3、明确责任,提高安全意识,创造“高空抛物可耻”的和谐氛围 三、高空坠物应急处理 (一)无事故损失的处理
1、无事故损失的高空抛物,尽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为及其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劝告其不要再犯。
2、对有过高空抛物行为的人,加强对其监督。
3、如无人目击肇事者,则应及时清除坠落物,并在可能出现肇事者的相关楼层住户中进行询问与调查,同时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提高对此事的关注度。
4、对无事故损失高空坠物的投诉,及时到现场处理,记录相关情况,并对事情进行调查走访安抚,并予以回访。
(二)发生损失的事故处理
1、高空坠物引起设备设施损坏
(1)秩序维护部人员接到高空坠物投诉或事件出现时,立即进行
调查,迅速辨认抛物方向、楼层号码、位置,设法寻找违例者。
(2)如有需要可向违例者发出警告,并报告警察。
(3)如果未能找出违例者,在有需要时通知所有业主,并指出该行为的严重性。
(4)派人看管好抛下的物品(证物),如所抛的物品砸坏公共设施、车辆等,应用线圈围起来,并拍照存案。
(5)记录一切详情于日常管理记录簿内。
2、高空坠物引起人员受伤
(1)通知救护车及公安机关(医疗急救电话:120 )。
(2)协助照顾伤者。 (3)设法寻找违例者或证人。
(4)封锁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他人进入,等待公安人员到场。
(5)记录一切有关资料于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
(6)报告公司总经理及呈交书面报告。
(7)协助赔偿事宜的调解。

2018-04-24 20:53: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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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派出所如何处理,受伤者应该怎么做。首先,受伤者应该注意保全证据,对现场从各个角度进行拍照,保存好现场遗落物,注意联系当时目击者。同时,要报警求助。受伤者进入医院救治,尽量向医生进行详细的描述,对砸伤事件要有明确的记载。对医院治疗、检查费用、交通费用、误工费等票据及证据要妥善保管。
尤其应确定侵权行为人,如果有视频设备的小区,及时调取并保存视频记录。如果无法查明,前往侵权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街道办等查询了解相关业主信息,如仍然无法查明,及时申请司法机关调查取证。
此间,需重点考虑三点:侵权人、侵权事实、侵权人和受害者之间的关系。按《侵权责任法》规定,事故发生后,应该有责任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承担相应责任。事故发生后,应该由相应的管理方和业主方承担责任。而这又主要依据业主与管理方签署的相关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还有就是不能够确定责任人。居民住宅楼坠物事件发生后,无法确认具体责任人,则应依据“公平”原则;楼层中可能与事件有关联的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之后,共同赔偿人再按照过错大小平均地划分赔偿责任。
如果“高空坠物”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公安机关应该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如致人死亡,应依据《刑法》规定,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致人重伤,追究过失致人重伤罪。因大风、暴雨等自然天气导致高空坠物使投保人利益受损的,若投保人的物品和投保人都在现场,投保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员会赶到现场确认。之后,保险公司会按程序要求坠落物件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投保人的损失;若坠物无主,则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
高空坠物事发后必须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及警方报案,若找不到责任方,则由保险公司来处理。保险公司会派人到现场“定损”。比如一般车主一定要购买车损险才能进行“高空坠物”索赔。
在赔偿方面,能够确定侵权人的高空坠物纠纷,则相对容易。《保险法》中涉及到的保险法转移、保险责任承担问题,都与维权赔偿相关,可具体对待。但很多坠物是“无主”的,这样我们在确定侵权人时就得下功夫。《侵权责任法》中的“高空坠物条款”在业界被称为“高空抛物连坐”,但在司法实践中,同一幢楼里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买单”。
值得注意的是,“连坐”的业主承担的是补偿责任,而不是赔偿责任。赔偿的前提是存在侵权行为,但在侵权人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侵权行为无从谈起。而补偿更多的是对受害人给予一定“救济”,补偿不是建立在过错基础上,不具有惩罚性。而且最重要的一点规定了,建筑物使用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补偿也符合公平原则,日后若是发现具体加害人,给予补偿的住户可以有追偿权。此外,如果发生侵权责任人不明晰情况,受害人只能通过社会的公益救助等保障体系解决。
物业作为管理方,一旦发现小区内有高空悬置物或是高空搁置物品,应迅速作出提示,以免危险发生。同时让业主能意识到高空坠物的危害性。还可以在有条件的高空坠物频发的小区安装电子眼,以留存提供有力证据,精准锁定肇事者。一般而言,受害方若向承担该小区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等维修、管理责任的物业公司索赔,如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对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管理责任,物业公司应当担责。
在城市管理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将空中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定期督促物业公司对高楼墙面、灯饰广告进行检修,在建筑物低层安装防护设施等。建议相关部门规定从建筑物向外抛掷垃圾、杂物的,由环卫部门或者公安部门责令其纠正,并处适当金额罚款。也可让居住高层建筑的人购买强制责任保险,有利于增强此类人群的注意力,能够有效防止高空坠物侵权案件的发生。
而对于受害人,应该养成主动维权的习惯,必要时向法院起诉。
作为住户,首先要树立文明意识,高空坠物纯属损人不利己,从自己做起将物品妥善放置,以免发生伤亡意外。还有要做到文明停车,要把车停入规划的停车场。在选择停车位的时候,尽量不要把车停在广告牌、可移动栅栏、路灯、工地、玻璃多的建筑物等地附近。
同时,居民要定期检查自家门窗是否出现松动脱落、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松动,还有阳台等处悬挂物是否安全、有无坠落等。

2018-04-24 20:45: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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