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合同的成立,必须取决于要约与承诺两方面意思表示的一致。然而,无论要约还是承诺,都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构成,不然,纵然双方或双方以上有了意思表示,也不能视为合同成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一般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必须: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以上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要约和承诺问题的解答。
专业解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违约则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关乎双方利益,旨在确保按时签署购房合同。若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定金成为守约方的权益保障和救济措施。
专业解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违约则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关乎双方利益,旨在确保按时签署购房合同。若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定金成为守约方的权益保障和救济措施。
专业解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违约则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关乎双方利益,旨在确保按时签署购房合同。若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定金成为守约方的权益保障和救济措施。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和约定情形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专业解答《合同法》第116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由此可见,法律只是赋予当事人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的选择权,如果当事人一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将不能获得支持。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7、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出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9、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现在在签订额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和约定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五)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只是此时当事人并不当然拥有解除权,必须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才能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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