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土房管局
负责牵头全县高空坠物防范与管理工作,拟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方案,综合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组织召开处理复杂问题的联席会议。负责业主大会活动的政策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单位和业主开展高空坠物防范和管理工作;对已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需要使用该资金进行排危的,启动紧急使用程序及时拨付资金;负责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设的公租房、廉租房小区防高空坠物的监督管理。
2、城乡建委
负责从建筑设计上严格把关,规范建筑物外墙、窗台、阳台挂件、空调机位等设置;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执行建筑规范情况,查处违规行为;认真履行乡镇规划职能,从规划层面把好乡镇建筑防高空坠物关口;按照“两防”等建筑施工安全要求,严防未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发生高空坠物事故;负责牵头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从源头控制建筑物外墙瓷砖的应用;负责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设的建筑的防高空坠物的监督管理。
3、县规划局
负责查处管辖区域范围内违章建筑物、构筑物。
4、县财政局
负责为开展高空坠物防范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将经费纳入相关单位的财政预算。
1、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3、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乃是在于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为基本思想的,这正是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所体现的精神内涵,同时也为第87条规定提供了责任分配的依据。
1、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相关法律规定
(1)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3)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今天大家介绍一下高恐坠物的有关法律责任问题,那么台风高空坠物法律责任是什么,高空坠物法律责任承担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高空坠物法律责任将由谁来承担,希望这些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现在人们居住的位置都是高楼大厦,高恐坠物也很频繁,那么高空坠物伤人赔偿的标准是什么,高空坠物伤人赔偿的标准是什么,高空坠物伤人谁来承担法律责任,高空坠物伤人连坐责任是怎样的?下面来了解一下吧!
现在高楼大厦多了很容易发生一些高空坠物事件,那么蓄意高空坠物责任怎么划分,高空坠物的责任认定如何进行,以及发现有高空坠物找谁?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这些您都了解吗?那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伤害赔偿的标准都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轻伤害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那么知晓国家轻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头部轻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以及人体轻伤害赔偿标准等内容,来了解一下吧,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我们都知道,行为人受伤之后,不同等级的伤残赔偿标准肯定是不一样的,那么具体而言伤残等级是如何划分的,它的评定标准和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这些问题,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作出详细解答,供大家了解。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