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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和别人合伙开的厂子那强迫得利和不当得利有关内容有什么

张* 广西-百色 个人债务咨询 2018.04.23 13:59:41 74人阅读

叔叔退休以后不想在家歇着,然后就和朋友们合伙开了一个厂子,现在因为利润问题起了纠纷,那强迫得利和不当得利有关内容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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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不当得利取得的利益:包括了孳息和其他非孳息的利益。其中,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孳息和普通的孳息的处理情况是一样的。但是其他利益的处理方式则不一样。    
2、区别:    
(1)孳息,是指由原物所生之物或收益,孳息必须与原物相分离。与原物前为原物的成分,不属于孳息。孳息分为两: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孳息的所有权归属,可以分为两种类型:1)天然孳息:当事人有约定从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2)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2)不当得利:1)不当得利人具有返还义务,所返还之物包括了所受利益、更得所有(孳息、代位物)。至于用不当得利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收归国家,而不是返还。2)受领人为善意的,所受利益已不存在,则无返还义务。如果是恶意的,则要折价返还。3)如果是强迫得利的,受领人无返还义务。

2018-04-23 14:1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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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强迫得利和不当得利中强迫得利的内容,强迫得利是指受损人因其行为使受领人受有利益,但违反了受领人的意思,不合其经济计划。对于强迫得利,应对受益人所受利益主观化制定,即就受益人整个财产,依其经济上计划,认定其应偿还的价额为0,故不必返还。

2018-04-23 14:00: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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