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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这是二胎社会抚养费缓征证明的规定
2018-04-22 18:1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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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二胎社会抚养费缓征证明解答如下暂缓征收的证明,无需去开。计生部门未向你们征收社会抚养费,那就是暂行缓征。全国各地的计生部门从不出具“暂缓征收证明”。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2018-04-22 18:0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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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2020-11-12 12:16: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