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咨询街舞培训退费: 我办了599元的成人10次卡(合同原价1200),已上2次,因个人时间原因想退剩余8次(主张按59.9元/次扣除,退479.2元)。 合同条款:写有“个人原因有权拒退”、“过期作废”、“退费需按原价1200扣除”。但合同第11条违约责任中,并未约定消费者个人原因退款的违约金。 请教3个问题: 1. 合同中“仅限身体原因退费”和“过期作废”是否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2. 合同没约定违约金,法院一般会判消费者承担多少?我主张退479.2元合理吗? 3. 走12315投诉还是法院起诉更合适?诉讼成本高吗?
仅限身体原因退费、过期作废,若商家未显著提示说明,属排除你主要权利、加重责任的格式条款,通常可主张无效。合同未约定个人原因违约金,商家应证明实际损失,不能直接按原价扣;已上2次按59.9元扣,退479.2元较合理。先向市场监管投诉,不成再走小额诉讼,诉讼费低,但耗时间。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交流。
2026-10-09 23:50:50 回复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合同条款似乎偏向于限制消费者权利。'个人原因有权拒退'和'过期作废'等条款可能违反公平原则。方便的话,可以现在电话沟通。q
2026-10-09 23:3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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