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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原租户在转让前,未十分明确说过限制经营项目,交过转让费后,原租户提起曾经未明

ask****743 江苏-扬州 合同订立咨询 2018.04.21 21:23:28 0人阅读

房子原租户在转让前,未十分明确说过限制经营项目,交过转让费后,原租户提起曾经未明确说过的限制经营项目,房东已同意此房合租的两个经营项目,但原租户不同意 原租户曾经不明确说过的话具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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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跟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又不是跟原租户。完全不用理会,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履行合同,一切问题房东负责。(房东出租房屋之前应该已经和原租户说好了腾房日了)如果到期不能腾房,房东必须给你缴纳违约金的

2018-05-14 15:4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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