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室内设施没有统一法定清单,主要看合同约定和交房时实际有什么,通常包括门窗、水电燃气、灯具、厨卫设备、家具家电等。签约和入住时最好列交接清单,写清数量、品牌、新旧和损坏情况,拍照录像,双方签字,并约定谁修、多久修。没写清的,按正常居住必需和实际交付来定。发现问题及时书面提出并留证,出租人不修可自行维修后依法追偿或减租。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交流。
2026-09-22 07:48:57 回复
你租房时的室内设施并非法律统一列明,关键看租赁合同、房屋交接清单以及交房时的实际状态。
通常可包括:家具(床、衣柜、桌椅、沙发等)、家电(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油烟机、燃气灶等)、厨卫设施(马桶、洗手台、淋浴、水龙头、橱柜等)、门窗灯具、水电燃气管线、暖气设施、门禁卡和钥匙等。但具体哪些算“随房提供”,以约定为准。
分情况看:
1. 合同或交接清单明确列明:按列明内容确定,房东应保证可正常使用。
2. 仅口头说“拎包入住”或广告承诺:可结合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转账凭证、交接记录等,证明双方对设施范围的合理预期。
3. 合同未写、交接时也未记录:事后争议较大,一般以实际交付并可正常使用的物品为事实基础;房东未明确提供的物品,不能当然算入。
建议你先找出合同和交接单,逐项核对;若房东未按约提供或设施损坏,可根据合同及《民法典》租赁合同相关规定,视条件主张维修、更换、减租或解除合同。你也可补充合同怎么写的,我再帮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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