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教师让学生补作业,口头上要求学生蹲着完成作业,实际上学生坐着完成作业,时长是两节课,在第二节课快下课的时候学生突然站起来向后晕倒,导致头上摔了一道口子,缝了二十针。现在家长要向教师索赔一万元,请问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1200条,初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过错责任原则:家长要举证证明老师、学校存在过错,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老师属于职务行为,民事赔偿由学校、校方责任险承担。
2026-09-12 20:45: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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