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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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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却登记在女方名下,这房子在法律上首先推定为女方个人财产,因为登记有公示效力。但男方如果能证明这笔出资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比如双方最后没领证,那男方可以要求返还购房款或主张分割;如果已经结婚,房子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出资贡献处理。关键看当时有没有书面约定或聊天记录能证明真实意图。建议先收集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再决定是协商过户还是起诉确权。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9-07 13:55: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