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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个车已经报废了,没法过户,我卖给他了,写了个转让协议,没有过户,他要如果出啥事故了,本人有没有啥责任?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机动车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属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买受人即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原车主一般无需担责。但报废车不得上路行驶,建议尽快办理注销登记,并留存转让协议备查,避免后续行政与民事风险。
车辆已经报废还转让,这事很麻烦。按民法典第1214条,买卖报废车的,万一出事故,转让人和受让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你有责任,而且不小。协议里写免责条款也没用,法律不认。最好赶紧找到买方,把车收回,送到正规报废点办理注销,别让他开了。如果实在追不回,也至少书面催告他停止使用并留存证据。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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