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同事前不久为找工作的事被人家收了一大堆押金,我想要帮他了解一下那个关于押金不当得利的相关!
你好,那个押金不当得利的事,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后向另一方交付了押金,但未在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性质,故该押金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与违约责任的承担并无必然联系。合同因标的质量问题不能继续履行时,受押人继续占有押金没有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2018-04-19 23:46:1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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