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如果行政复议受理了,并不需要下达受理通知书;反之,不受理,则有书面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者本人。
附:《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如果受理机关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没有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又没有告知申请人向其他机关申请复议,视为受理。所以行政复议有没有受理通知书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有的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条款的要求,人民法院应自立案之日起五个自然日内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一份;而被告人需在收到此副本之日起的半个月内提交答辩状。然若被告人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亦无需过于担忧,其行为并不会妨碍人民法院对有关案件展开公正、合法的审理。至于短信通知的问题,该法条并未强制性地规范人民法院在送达起诉书或答辩状副本时必须采取短信方式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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