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2013年4月查询被执行人公司银行流水,我并不知情。我现在查阅卷宗发现银行流水中股东与公司财产有几十笔资金往来,财产混同,但如果依据查询银行流水日期,至今已超过3年诉讼时效,是以此为证据起诉股东好,还是申请调查令让律师重新查询公司银行流水作为证据起诉股东好
建议先通过律师申请调查令调取近期流水,完善证据链后,根据案件的实际执行状态,选择“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或“另案起诉”进行维权。
2026-07-28 22:29:49 回复
针对您的情况,建议优先申请调查令让律师重新查询公司银行流水。因为2013年的流水本身已超过3年诉讼时效,直接以此起诉股东,对方可能提出时效抗辩导致败诉。而重新查询近期的流水,能证明财产混同状态持续至今,时效问题就不存在了。您需要尽快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被执行人公司近几年的银行流水,重点看股东与公司之间是否有频繁、无正当理由的资金往来。拿到新证据后,再以股东财产混同为由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7-28 09:37:06 回复专业解答因规划调整造成损失,一般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处理。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相关部门对受影响主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方式可能包括货币补偿、置换土地等,以尽量弥补因规划调整给当事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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