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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当得利诉的相关内容以及具体规定

刘** 西藏-拉萨 个人债务咨询 2018.04.19 10:28:36 24人阅读

你好,我的朋友前段时间,想去银行办理业务,由于银行的过失把款汇到他人账户现在想问一下银行不当得利诉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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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18-04-19 10:40: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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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银行不当得利诉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包括:
①须有违法行为;
②行为人有过错;
③受害人有损害的事实;
④违法行为与损害的事实有因果关系。

2018-04-19 10:29: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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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有不依破产程序以破产债权在破产分配前相互抵销的权利。抵销权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破产债权人的利益,做到相互债务公平清偿。破产法上的抵销权是在民法有关债务抵销规定的基础上形成,并针对破产程序的特点对民法抵销规定的条件作有扩张与限制。在破产程序中,无论双方债务给付种类是否相同,是否到期,或是否附有解除条件,均可相互抵销。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抵销权的仅为破产债权人单方,破产管理人与破产人不得主张抵销。抵销权应通过破产管理人行使。对附解除条件的破产偾权,抵销时须提供担保,至分配除斥期满后债权仍成立者免除担保责任。附停止条件的破产债权因债权尚未成立,故不得主张抵销。破产债权人可主张对破产人的附条件债权进行抵销,视为其放弃条件利益。为防止抵销权的滥用,各国破产法均规定有禁止抵销的情况,通常包括:(1)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后对破产财团负有债务的;(2)破产人的偾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对破产人取得债权,或取得_他人破产债权的;(3)在已知破产人停止支付或破产申请提出后,破产偾权人对破产人发生债务或破产人的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债的发生是基于法定原因或得知上述情况前的原因时,可不受禁止抵销规定的限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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