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子女在父亲去世的,大儿子要求大家放弃继承权,说要尽孝心把房子过户给妈妈一个人,大家就听他的放弃了继承权,在妈妈老年痴呆的情况下,大儿子偷偷把妈妈的房子卖给了自己,等妈妈去世后,大儿子才不得不告诉大家房子妈妈已经卖给他了,房子现在是他一个人的了,当初是他要求大家放弃继承权的,现在他一个人没有出钱,就是与买卖的形式偷偷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是其他子女一直在共同承担妈妈的医疗照顾费用,大儿子的行为合法吗?小女儿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加其他子女的名字,这合理吗?在偷偷过户之前,大儿子和他的同居对象曾经要求我们同意把妈妈的房子卖了,他们把钱和同居女人的钱放在一起买一个房子,其他子女不同意,有什么解决办法
大儿子的行为不合法。他利用母亲老年痴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擅自以买卖形式过户房产,涉嫌欺诈和侵占。其他子女当初放弃继承权是基于他承诺将房子给母亲,但他后续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小女儿要求加名合理,但需先确认母亲在过户时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若当时已痴呆,则过户无效。解决办法:其他子女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大儿子与母亲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恢复房产至母亲名下,并追究其侵占责任。同时,可申请认定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他子女作为监护人管理房产。对于他之前要求卖房与同居对象合买的行为,因其他子女不同意,可拒绝并保留证据。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7-24 05:00:1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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