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了一个烧饭课程,老师屡次放鸽子导致学不成,要求退费4500归还原书教程本,课程6000,老师只愿退4000,并且要求归还原本,如果我宁愿不要4000不归还书籍谁过错大
这种情况老师的过错更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老师屡次放鸽子,构成违约,学员有权要求其退还未上课对应的费用。
而书籍作为课程的一部分,若学员已支付了包含书籍费用在内的全部课程费用,且课程未完成是因老师违约造成,学员有权拒绝归还书籍,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如果书籍费用是单独列出,且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课程结束或退课时需归还书籍等相关条款,学员则应按约定归还,不过这与老师违约退费问题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影响老师因违约在退费问题上承担主要责任。
您好,老师放鸽子导致课程无法完成属其违约在先应全额退款。书是课程配套教材应随退款一并归还换取全款4500元而非4000元。建议接受退4000元并归还书籍的方案避免纠纷扩大化。如不接受可向消协投诉或起诉主张全额退款。双方的过错程度老师违约在先责任更大应承担主要责任妥善解决。
2026-07-15 03:42:08 回复
老师屡次放鸽子已构成违约,你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全额退费。书籍是否归还需依合同约定,若属借用你拒不返还则构成侵权。对方过错在先,但你扣留他人物品亦属不当。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7-15 00:09: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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