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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自愿认罪的认定的相关规定以及具体内容

刘* 贵州-遵义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4.17 23:26:55 4817人阅读

你好我的朋友在小时候十分叛逆他前不久和他的朋友一起抢劫,在作案时致使对方重伤,现在被逮捕,但是他在开庭的时候自愿认罪,想问一下当庭自愿认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会不会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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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是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有一定关联性的三个量刑情节。其中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情节;坦白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庭自愿认罪是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是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有一定关联性的三个量刑情节。其中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情节;坦白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庭自愿认罪是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这三个情节的认定与适用关系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关系到罪责刑一致刑法原则的体现。因此,在审判实务中务必正确理解,准确把握。
  一、关于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的基本构成
  
1、自首。我国《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由此可以看出,构成自首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件:
①必须自动投案;
②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在司法实务中,考虑犯罪分子因形迹可疑或犯数罪中的部分罪行已被司法机关侦查发现,为鼓励其积极认罪、悔罪和节约司法资源,《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2、坦白。我国《刑法》第67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这就是俗称的“坦白”。刑法修正案(八)已将坦白情节上升为法定量刑情节。根据上述规定,构成坦白的要件有两个:一是主体为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只有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才属于坦白;二是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当庭自愿认罪。所谓当庭自愿认罪,是指被告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是否构成当庭自愿认罪,实践中主要把握三点:

2018-04-17 23:35: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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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我国法律当庭自愿认罪的认定相关规定如下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是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有一定关联性的三个量刑情节。其中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情节;坦白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当庭自愿认罪是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2018-04-17 23:2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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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关当庭自愿认真以及当庭自愿认罪辩护词,首先我国刑法并没有直接的规定“认罪态度良好”。《刑法》第61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判处。”《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20-11-06 16:05: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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