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之前有写一部很畅销的小说,但是他发现有人抄袭他的,所以我想知道,著作权法抄袭一般是要注意什么方面的内容?
1999年《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摘录相关部份如下:
“
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
“
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
“
四、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
?《四川大学关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抄袭和剽窃为同一概念,指把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内容原封不动或虽改变形式但未改变内在本质,在本人论文中据为己有或采用他人成果时不注明出处的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原则上可认定为抄袭: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200字而未注明出处的;使用他人已发表的数据、图表等内容未经授权或未注明出处的;原文复制或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及重排句子顺序复制他人作品内容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的15%的;将文献直接翻译或在翻译中改变字词、重排句子顺序等用于自己的论文中,且总字数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15%的;照搬他人论文或著作中的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而没有注明出处或未说明借鉴来源的。”
国家层面上包括《著作权法》中并没有规定抄袭的具体字数,关键是达到抄袭的实质要件,以上两个法规仅供参考。
在认定剽窃、抄袭上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有的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中引用了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是否算抄袭?依照《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这属于法定的“合理使用”,不能算抄袭。这里的关键是对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能适当引用,如果自己的作品基本或大部分是从他人的作品中拿来的,就算抄袭。二是有些作品雷同,能否说后者是抄袭前者的?这涉及到著作权法的独创性的问题。在著作权法中,只要作品是作者自己创作的,就具有独创性,且不排斥他人再创作相同的作品。因此,对雷同作品要具体分析,雷同不一定是抄袭。至于有些人将别人的作品稍加改头换面,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这种雷同就是抄袭。 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剽窃、抄袭的具体标准有四点:
1.看作品出版时间的前与后。
2.看作品是否有独创性。
3.看剽窃、抄袭的客观条件是否具备,如:有无接触别人的作品的可能。
4.看作品特征对比(如:人物、主要情节、主题思想、细节等)是否相同。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认定作品是否构成剽窃、抄袭,应由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并作出相关判决。对于某些情节复杂的涉嫌剽窃、抄袭的案件审理时,可由人民法院委托有关的鉴定机构(比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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