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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妇女监视居住的程序主要是什么的呢?

朱** 山东-淄博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4.17 16:14:33 42人阅读

朋友已经怀孕了,需要进行监视了,问一下大家关于怀孕妇女监视居住需要怎么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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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018-04-17 16:2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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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怀孕妇女监视居住这个问题,目前没有
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宝宝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最多为1年,如果已经过了哺乳期,孩子确实没人看管或其它特殊情况,可以向羁押机关和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变更措施。

2018-04-17 16:1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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