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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哥撞了人,车祸误工费赔偿年龄标准有限制吗?

杨** 安徽-池州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8.04.17 15:12:36 200人阅读

我二哥开车撞了一个过马路的人,对方60多岁了,说还在工作,现在要求赔偿误工费,我想了解车祸误工费赔偿年龄标准有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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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中国国情,在广大农村地区,六七十岁时仍然承包耕种责任田,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的农民比比皆是,他们仍然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以年龄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既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与我国的国情和农村的实际情况不相符。
本案中受害人虽年近七旬,但平时仍能从事体力劳动,承包耕种责任田,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并未丧失劳动能力。因此,受害人完全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及《解释》的相应规定,向本案的赔偿义务人索赔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法院也应当支持其误工费的诉讼请求。

2018-04-17 15:22: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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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误工费,是对具有劳动能力的受害人受到伤害后,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收入减少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其目的是为了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同时,《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因此,从《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应规定来看,并未对车祸误工费赔偿年龄标准做出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客观上并因误工而导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应受年龄、性别等因素的限制,都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018-04-17 15:14: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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