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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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即使你没有实际入住,只要房屋已经交付给你,你就应当承担相应的物业费。如果未按时支付,可能会产生滞纳金,甚至影响你的信用记录。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13 00:57:52 回复
我这边结合你的具体情况 给你做法律分析 看看怎样能帮助您
2026-06-12 21:44:17 回复专业解答排除限制竞争纠纷中,反垄断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不同。若被诉垄断行为是横向垄断协议,原告需对被告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协议举证,证明协议存在及效果;若是纵向垄断协议,原告证明协议存在,被告证明协议无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原告对被告地位及滥用行为举证,被告对自身行为正当性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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