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校外人员,不是学校学生,只是在里面学习。我故意损坏了学校一扇旧木门,现在对方要我赔5000元,还说不赔就立案留案底、开除我。 我想确认: 1.我不是学生,学校能开除我吗? 2.虽然是故意,但门实际价值就几百到一 千多,没到5000,能刑事立案、留案底吗? 3.对方口头要5000,没有正规报价和发票. 我必须给吗?法律上该按什么标准赔?
首先,你不是学校学生,学校没有权利开除你。其他方面,故意损坏财物是不对的,但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要看损坏财物的价值。如果门的实际价值只有几百到一千多,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一般不会留案底。再次,对方要求赔偿5000元但没有正规报价和发票,法律上不会支持不合理的要求。赔偿应按实际损失计算,你可以和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合理的赔偿金额。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12 12:13:33 回复专业解答中标价签订合同后一般不能随意调整。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不过若出现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法定情形,或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对合同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专业解答一般情况下,母公司公开招标项目子公司可以参与,但需满足相关条件。若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就能参与;若招标公告明确禁止母子公司同时投标,子公司则不能参与,要严格按招标规定执行。
专业解答中标供应商不按要求供货,采购方可书面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若其逾期仍未履行,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同时,财政部门可对该供应商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禁止其一定期限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专业解答招标后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可以变更,但需遵循一定条件和程序。若因客观情况变化等正当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可对合同进行变更。否则随意变更合同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专业解答当承包人无力支付材料款时,中标公司可依据合同约定处理。若合同明确责任归属,按约定执行;若未明确,中标公司可能需先承担支付责任,之后再向承包人追偿。同时,中标公司要收集证据,如合同、供货单等,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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