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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借贷一般是怎么确定性质的呢?

代* 甘肃-兰州 个人债务咨询 2018.04.17 13:59:03 175人阅读

你好,有个朋友被抓了,说是犯了高利贷,想要问一下不当得利借贷一般是怎么确定性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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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本金、利息的偿还顺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先息后本的顺序认定。超过应付利息数额的部分,应当抵扣本金”

2018-04-17 14:1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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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的依据,而取得他人财产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事实。不当得利的事实构成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即因一定事实的发生,一方当事人在财产上取得利益,包括积极取得与消极取得两种表现形式。积极取得就是指财产数量上的积极增加,如取得财产权利;消极取得是指当事人的财产应当减少而没有减少,如债务没有清偿而得到免除。
2、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即对方当事人因一定事实的发生而使其财产总量减少,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现实所拥有的财产总量的减少,如财产丢失或财产所有权被他人侵占等;间接损失是指应当获取的利益而不能取得,如应当受偿的债权而又得不到实现。
3、获得利益与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一方获取利益是对方受有损失的直接原因。
4、没有合法根据。利益受损方财产所受到的损失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又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以上是对不当得利借贷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2018-04-17 14:0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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