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给前夫买重疾保险通常无法生效。依据保险法,投保人对被保险人要有保险利益,夫妻关系存续时配偶有保险利益,离婚后此法定利益消失。
2.为他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需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金额。非死亡给付条件的重疾险,无保险利益时保险公司也会因道德风险拒绝承保。若已购买,保险公司可能认定合同无效。
3.若有给前夫买重疾险的需求,可以考虑让前夫作为投保人并自行投保,也可向前夫提供资金支持由其完成投保流程。
法律分析:
(1)根据保险法,投保人对被保险人需有保险利益才能为其投保。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之间存在法定的保险利益,但离婚后这种利益关系消失。
(2)为他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需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即便重疾险不以死亡为给付条件,若缺乏保险利益,保险公司会因道德风险拒绝承保。
(3)基于以上规定,离婚后通常不能为前夫购买重疾保险,若已购买,保险公司可能认定合同无效。
提醒:离婚后若想为他人投保,要确保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可能面临合同无效风险,具体案情不同,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为前夫买重疾保险,可先与前夫沟通,让其作为投保人自行购买,自己可为其支付保费。
(二)若前夫因某些原因无法自行操作,可尝试让前夫书面授权自己作为其代理人,以他的名义购买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1.离婚后给前夫买重疾保险大多无法生效。按保险法,投保人得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夫妻关系存在时,配偶间有此利益,离婚后就没了。
2.若为他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要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3.就算是不按死亡给付的重疾险,没保险利益,保险公司认为有道德风险就会拒保。已买的可能被认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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