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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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使用物业供暖,物业追缴近10年的全额供暖费,这行为合理合法吗?
你好,不合理,一是十年供暖费超三年诉讼时效,早年欠费可拒付;二是未书面办停暖仅该交基础热费而非全款,物业无权全额追缴。
2026-06-08 15:10:34 回复
物业追缴近10年不使用供暖却收全额供暖费,不合理也不完全合法。首先供暖费属于代收代缴费用,如果你确实未使用暖气且已向供暖公司或物业申请停暖,物业无权收取未使用期间的全额费用。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物业追缴10年前的供暖费,超过3年的部分你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予支持。但注意:如果物业从未主张过权利,时效未中断。另外即使未使用暖气,部分地区收取基础热损费(一般为全额供暖费的20%-50%)是合理的。处理建议:1、要求物业提供每年供暖费的计算依据;2、对超过三年的部分主张诉讼时效抗辩;3、协商支付合理部分,否则等对方起诉后在法庭上解决。
2026-06-08 14:42:05 回复
这种情况要具体分析。首先,如果业主和物业之间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即使业主没使用供暖,也需按合同支付全额供暖费,那么物业追缴是合理的。其他情况下,如果合同没约定,物业不能擅自要求全额缴费。业主可以和物业协商,看能否按实际使用情况支付费用。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可以向相关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8 14:07:02 回复专业解答集体土地不可以直接卖给私人。根据法律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不能私自买卖交易。不过,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流转,比如以出让、出租等方式转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但这并非是所有权的买卖。
专业解答夫妻土地分割情况分三种。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先协商分割,协商一致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相关部门办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按相关原则判归属,拿到生效判决后一方可单独办变更。若为一方婚前财产,归该方,无需分割和变更。各地办理政策和流程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专业解答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不能买卖,因此不存在合法的土地买卖合同。但土地使用权可依法流转,如通过出让、转让等方式,当事人可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不过要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专业解答土地买卖合同可以解除。若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若出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方明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等法定情形,当事人也能解除合同。不过,解除合同需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租地合同双方协商不下时定金能否退还,要视情况而定。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订立,定金应退还;若因收受定金方原因协商不成,定金需双倍返还;若因交付定金方原因协商不成,定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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