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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耍朋友期间用了对方的钱,是否还
如果双方在交往期间,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且没有明确约定为借款,一般视为赠与,不需要归还。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借款,或者双方有明确的还款约定,那么应当归还。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双方的约定和证据来判断。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在耍朋友期间用了对方的钱,从法律角度讲,如果这笔钱是对方明确表示借给你用的,那么就构成了借贷关系,应当归还。如果是共同消费,比如一起吃饭、旅游等,通常视为共同支出,一般不需要单独偿还。但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对方赠与的,那么也不需要归还。建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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