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以隐瞒婚前精神病史为由索要离婚赔偿的应对: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婚前告知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应在知道后1年内提出)。但结婚已24年超过撤销时效。同时民法典规定无过错方可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第1091条)但隐瞒婚前病史不属于法定损害赔偿情形。应对策略:1、主张24年婚姻稳定感情基础好;2、婚后病情稳定不影响共同生活;3、对方请求赔偿无法律依据。建议在法庭上强调长期稳定婚姻关系。
2026-05-28 19:18:14 回复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如果你婚前有精神病史而未告知丈夫,这可能涉及到婚姻中的诚信问题。但是否需要赔偿,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这段病史对婚姻生活造成了实质性影响,丈夫可能以此为由提出离婚。如果丈夫以此为由要求赔偿,需要看法院是否认定存在重大误解或欺诈情形。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28 17:06: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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