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后13天内被要求报到两次是否合规:根据刑法和有关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满释放人员需在规定期限内向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报到。报到频率没有严格的次数限制,公安机关有权根据监管需要安排报到。如果仅是被要求报到而非受到不正当对待,属于正常的监管程序。但如果公安机关以频繁报到为由变相限制人身自由或施加不合理要求,您可以提出异议。建议配合报到同时询问清楚报到周期的具体规定,如有异议可向派出所上级机关反映。如果被要求支付费用或无理检查,可以拒绝并投诉。
2026-05-27 11:24: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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