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面临违约情况时,若要主张赔偿,需先判断违约金与实际造成的损失大小关系。若违约金低于损失,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增加,让赔偿能弥补实际损失。
(二)若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避免违约方承担不合理的高额赔偿。
(三)守约方要注意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根据实际损失主张损害赔偿,不能同时主张二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1.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通常不能一起用。违约金有补偿与惩罚功能,是事先定好违约方要担的责;损害赔偿金是违约带来损失的赔偿。
2.当违约金低于损失,当事人可让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用损害赔偿金补差价;若违约金比损失高很多,也能请求适当降低。
3.法律规定只能选违约金或按实际损失要赔偿,防止守约方双重获利,保证公平,所以一般不同时主张。
结论: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一般不能并用。
法律解析:
违约金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是预先约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损害赔偿金是违约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若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用损害赔偿金补足不足部分;若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根据实际损失主张损害赔偿,避免守约方获得双重利益,体现公平原则。所以,通常二者不能同时主张。
如果在合同履行中遇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一般不能并用。违约金兼具补偿与惩罚性质,是预先约定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法律规定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根据实际损失主张损害赔偿,防止守约方获双重利益,体现公平。
2.若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用损害赔偿金补足不足;若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
3.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充分预估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在发生违约时,综合考虑自身利益和法律规定,理性选择主张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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