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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看守所拘留31天,想取保候审,明天上诉可以放出来吗?
你好,是否能出来不是以你是否上诉为前提的额。
可以去公安机关问问,看看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释放证明书》是指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的《释放通知书》后,为被释放人开具的释放凭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第七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出所时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①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②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的;③逮捕后,办案机关经过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负刑事责任fff撤销逮捕后,通知释放的;④人民检察院作出不决定,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⑤经人民检察院审判作出无罪判决,通知释放的。制作《释放证明书》的目的,是对依法宣布被释放的人,证明该人已被解除羁押。
嫌疑人家属非必须要为其提供生活费的。必须要保证被羁押人员的基本生活,应当提供衣物。《条例》第二十三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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