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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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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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生活困难的界定。若认为自己属于生活困难,要先确认是否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离婚后没有住处。可收集相关财产状况证明、居住情况证明等作为认定生活困难的依据。
(二)协商经济帮助事宜。若一方符合生活困难的情况,双方可就经济帮助的形式和数额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相关协议。
(三)借助法律途径。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生活困难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长、困难程度等因素判决经济帮助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离婚后,法律不强制一方给另一方生活费。
2.特定情况例外,若一方离婚时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适当帮助。
3.帮助形式和数额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
4.生活困难指靠个人及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或离婚后无住处。
5.法院判决会综合双方经济、婚姻时长、困难程度等因素。
结论:
法律无离婚后一方必须给另一方生活费的强制规定,特定情形下有负担能力一方需给生活困难方适当经济帮助。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离婚后一方无需必然向另一方支付生活费。不过当一方在离婚时生活困难,且另一方具备负担能力时,就应当给予适当帮助。这里的生活困难包括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离婚后无住处。帮助的形式和数额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状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长、困难程度等因素来确定经济帮助数额。如果遇到离婚时涉及经济帮助相关问题,由于法律规定较为细致且具体情况不同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虽无离婚后一方必须支付另一方生活费的强制规定,但特定情形下需给予经济帮助。即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且另一方有负担能力,应适当帮助。
判断生活困难,一是依靠个人与离婚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二是离婚后无住处。而法院判决经济帮助数额,会综合双方经济状况、婚姻存续时长、困难程度等因素。
解决措施及建议如下:
1.双方若遇到此类情况,应先友好协商帮助形式与数额。
2.若协商不成,要积极收集证明自身经济状况、婚姻情况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公正判决。
3.无论哪方,都要尊重法律判决,切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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