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应当将抵押合同理解为相对要式合同,即不具备书面形式的抵押权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强制执行,但若抵押人自愿履行抵押合同,其履行应为有效。抵押人不能以抵押合同不具备书面形式为由而主张其履行抵押合同的行为无效。
2018-04-16 19:32: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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