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律师,我需要提醒您,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如果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如果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您的情况,如果前股东未实缴出资,且公司存在欠款,债权人可以依法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具体能否追加,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来确定。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22 16:0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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