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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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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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婚姻关系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自愿离婚意愿和子女抚养安排,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再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子女抚养由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双方无财产争议时,离婚主要处理婚姻关系和子女抚养问题。
2.自愿离婚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意愿和抚养安排,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经冷静期后再申领离婚证。
3.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起诉。法院先调解,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判离。子女抚养按权益和双方情况判决。
结论:
离婚时无财产争议,若双方自愿可签书面离婚协议,经离婚冷静期后领离婚证;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起诉,法院先调解,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判离,子女抚养按权益和双方情况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再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解除。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只有在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时才会准予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法院会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处理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时,若遇到法律方面的困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双方离婚无财产争议时,主要处理婚姻关系和子女抚养问题。若双方自愿离婚且达成一致,签订含自愿离婚意愿和子女抚养安排的书面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再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先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时准予离婚。对于子女抚养,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自愿离婚时,双方应认真拟定离婚协议,明确子女抚养等各项安排,保障协议合法有效。
2.提起离婚诉讼前,要收集感情破裂等相关证据,增加胜诉几率。
3.无论哪种方式,都要以子女利益为首要考虑,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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