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我跟前妻离婚协议上写的是,每个月给她生活费我工资的30%,孩子的学费、保险、医疗一人一半,现在孩子已经读幼儿园了,学费我已经交了一半,现在孩子学校每个月要收取生活费,按照我们的协议,这个生活费我是必须交吗?
你好,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孩子的学费、保险、医疗一人一半”,但未直接提及学校每月收取的“生活费”是否属于抚养费范畴。若该生活费属于孩子基本生活必需支出(如伙食费、住宿费等),通常可视为抚养费的一部分,按协议应一人一半承担
2026-05-17 19:50:17 回复
根据您提供的离婚协议内容,您和前妻约定孩子的学费、保险、医疗费各自承担一半。对于孩子幼儿园的生活费,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提及生活费的分担方式,那么这部分费用可能不在协议约定的分担范围内。因此,您没有义务按照协议支付孩子的生活费。不过,为了孩子的利益,建议您与前妻协商解决,或者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17 19:4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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