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期,由执行局法官主持双方达成了执行笔录,如未按期支付案款,就按月息俩分支付到案款执行完毕为止,被执行人人已支付了五年,现在被执行人不认可执笔录了,说这五年是按生效文书支付的,怎么办
这种情况首先要看执行笔录的内容是否明确约定了利息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如果笔录约定清晰且双方签字确认那么被执行人应当按照笔录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现在不认可笔录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重新确认履行方式和内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由法院来审查笔录的效力和执行情况。在执行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以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执行笔录为准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可能会面临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16 18:31:19 回复
作为被执行人,如果对执行笔录的内容有异议,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被执行人认为执行笔录的内容与生效法律文书不符,或者执行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情形,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同时,如果被执行人认为已经按照生效文书履行了义务,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付款凭证等,以证明其主张。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裁定。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16 18:26: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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