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你好,我正在进行一次二手房买卖的交易,通过中介进行买卖,我是买方。 我发现中介合同最后几页,有一个《履行支付服务合同》 该合同提到了“买卖双方委托上海巧房推荐的合作银行”,并“协作甲乙双方在上海巧房合作银行开设子账户。 我并不明白,为什么我作为乙方,也要开设子账户。 因为我是直接全款付款,在本次交易中没有贷款。 我作为乙方,能否要求不开设任何子账户?
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况,如果您作为买方选择全款支付,且在交易中不涉及贷款,通常情况下,您无需开设子账户。您可以要求中介解释该子账户的具体作用和必要性。如果中介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您有权拒绝开设子账户。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10 23:18:2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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