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效力待定合同,对于合同相对人,可催告有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追认,以尽快确定合同效力。若有权人明确拒绝追认,应及时终止履行合同义务,避免损失扩大。
(二)对于有权人,要谨慎考虑是否追认。若决定追认,应及时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若不追认,也应明确告知相对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效力待定合同不是有效合同。它指合同成立后,因缺生效要件,生效情况不确定,要经有权人认可才生效,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签的合同。
2.有权人追认前,合同效力不确定,既非有效也非无效。
3.有权人一定期限内追认,合同自始有效;拒绝追认,合同自始无效。
4.有效合同已具备生效要件,能产生预期法律效果。二者概念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结论:
效力待定合同并非有效合同,二者是不同概念。
法律解析:
效力待定合同成立后,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需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在有权人追认前,合同效力不确定,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若有权人追认,合同自始有效;若拒绝追认,合同自始无效。而有效合同已具备生效要件,能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因此,不能把效力待定合同简单认定为有效合同。如果您在合同效力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效力待定合同和有效合同是不同概念,不能将效力待定合同认定为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成立后,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生效与否不确定,须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就属此类。
在有权人追认前,合同效力不确定,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若有权人在期限内追认,合同自始有效;若拒绝追认,合同自始无效。有效合同则是已具备生效要件,能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为解决效力待定合同的不确定性,建议:1.相对人及时催告有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追认与否的表示。2.有权人应尽快明确态度,避免合同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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