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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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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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平等处理。已婚男士动用夫妻共同财产为情人买房,超出日常需要且未获妻子同意,侵犯妻子财产权益。
(2)此类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妻子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
(3)若房子登记在情人名下,妻子需准备赠与事实、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起诉。法院确定赠与无效后,会判决情人返还房子或对应款项。
提醒:
妻子维权要注重证据收集。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具体分析。
(一)若发现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为情人买房,妻子要先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赠与事实以及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妻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丈夫对情人的赠与行为无效,让情人返还房子。若房子已登记在情人名下,在起诉时要提交好收集的证据。
(三)若法院认定赠与无效,若情人返还房子有困难,妻子可要求其返还相当于房子价值的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已婚男士给情人买的房子,通常能要回。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多为夫妻共有,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2.丈夫用共同财产给情人买房,未经妻子同意,超出日常所需,侵犯了妻子权益。
3.妻子可走法律程序起诉,因该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
4.若房子已登记在情人名下,妻子准备好证据起诉,法院认定无效后,情人需返还房子或相应款项。
结论:
已婚男士为情人买的房子通常能拿回。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为情人买房,已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且未经妻子同意,此行为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益。同时,这种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妻子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从而让情人返还房子。若房子已登记在情人名下,妻子准备好证明赠与事实及购房款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认定赠与无效后,会判决情人返还房子或返还相当于房子价值的款项。
如果您在类似情况中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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