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时,不能简单地以债权凭证记载的未偿付金额57500元作为新本金计算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利息。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利息的计算应从原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直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法院终止执行后发放债权凭证,恢复执行时应重新审查利息计算的起止时间及基数,确保符合法律规定。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06 23:18:18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恢复执行时,债务人应当按照原判决或裁定确定的债务金额继续履行义务,包括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如果法院终止执行后,债权凭证记载的未偿付金额为57500元,那么在恢复执行时,可以按照该金额作为计算利息的本金。具体利息计算方式应依据法律规定和判决书确定的利率及计算方式进行。因此,恢复执行时,可以按照57500元作为新本金计算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利息。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06 22:2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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