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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成立质押合同的区分是怎样的?

王* 海南-省直辖 抵押担保咨询 2018.04.15 13:34:51 17人阅读

你好,公司最近需要重新分配股权所以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质权成立质押合同的区分是怎样的,我不懂所以我需要请教一下您的专业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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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债权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的问题。
质权合同适用合同法,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如无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办理行政手续的,成立即生效。
质押权是物权的一种,适用物权法。质押权适用交付成立主义,即质押物交付给质押权人时,质押权方成立。
因此,质押合同和质押权是两回事。存在质押合同生效,但是质押权不存在的情况。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8-04-15 13:4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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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权设立(质押权成立)是不同的两码事,不能将二者混淆。从物权行为理论来看,质押合同是物权变动的起因,质权设定则是物权变动的结果,原因应当与结果相分离;从目的来看,质押合同重在明确出质人和质权人的权利义务,质权设定则重在增强公信效力,确立质权人对抗第三人的优先权,质押合同生效不等于股权完成设质。
以上是质权成立质押合同的解答,请您参考,谢谢-

2018-04-15 13:3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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